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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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立法进行时
石国胜

  2008年,奥运之年。
  走上北京的街头,人们发现:北京变美了,市容变靓了,市民素质提高了,生活更舒心了。
  这一切变化的背后,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支撑。随着奥运的临近,为给奥运会的顺利筹备和举办提供有效的法治环境,从国家到北京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和奥运相关的法规。
  “法治奥运是现代奥运会运行的模式。作为世界性的体育盛会,奥运会的举办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在很多领域都将牵涉到法律问题。因此,如何从法律上做好准备,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保驾护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会副会长、天津体育学院教授于善旭说。

  立法突出奥运主题
  五年来北京所立的法律法规大都与奥运有关。
  2007年8月17日至20日,北京市决定实行单双号、错峰上下班等方式削减行驶车辆,收集削减机动车行驶对改善空气质量的测试数据,为保障奥运会环境质量积累经验。
  北京能顺利地完成包括私家车在内的上百万辆车辆停驶,得益于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也归功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决议。
  测试之前的1个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授权北京市政府可以针对奥运筹备和举办的一些特殊事项,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奥运法制保障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关方面尽管作了最充分的预测和研究,但届时在个别问题上仍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市政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临时授权,目的就是要避免在类似问题的处理上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决议说明时,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
  出台授权决议,只是北京市用立法为奥运保驾护航的一个侧面。奥运申办成功之后,北京市就开始了奥运立法工作。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这五年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为奥运会的顺利筹办做好立法工作。五年来我们所立的相关法律,大多都与奥运会有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规一处处长孙军民说。
  为助力奥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等,还修订了旅游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奥运有关。法规颁布实施后,效果很明显。今年,我们还将陆续出台应对突发事件和城市绿化、城市规划有关的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但服务于奥运期间的环境,也将服务于北京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孙军民说。

  “法治奥运”初现雏形
  我国奥运立法很好体现了保障性与包容性。
  除了北京市为奥运的筹备和举办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法规之外,作为奥运会主办国,为了兑现在奥运会申办期间作出的法制承诺,我国从国家层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法治奥运”初现雏形。
  早在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就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此后,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规章。
  “除了专门出台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这几年制定的一些法律,虽然名称和内容上没有直接和奥运会相连,也能直接或间接助力奥运,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北京体育大学副教授闫旭峰说,从我国现在的奥运立法情况来看,很好地体现了保障性与包容性这两个特点。

  立法不是“万能药”
  奥运会是推动我国法制完善的一个契机。
  随着奥运脚步临近,为了当好东道主,更多人关心:能不能通过立法来快速提高市民素质、改进城市管理、美化城市市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在他们眼里,立法成了“万能药”,包治百病。
  在于善旭教授看来,靠立法来解决所有问题显然是一种认识误区。
  “虽然法治体育、法治奥运是现代奥运会的显著标志,但法律绝不是万能的,不能过高估计法律的作用。因为法律本身并非十全十美,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立法了,如果没有坚实的实施基础和执行机制,反而会有损法律的权威。此外,还有许多社会问题并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需要道德和行政手段来规范。”
  于善旭认为,即使是在立法层面上解决问题,也不一定要靠立新法来解决。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或者对相关现有法律做一定的修改,也可以达到与立法相同的目的。
  “奥运会公平向上、讲求规则的理念,严格规范的法律运作,能够丰富我国的法制文化,开拓我们的立法思路,对我们通过法制来完善社会管理能提供有益借鉴,这是我们应该抓住的一个契机。”于善旭说。